金华市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核准金华市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物业服务资质
金建房许[2009]193号
金华市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规定,我局对金华市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申报物业服务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局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我局网站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准予金华市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六家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事项,现将核准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资质证书到期前一个月报送定级或重新核定的申请资料,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提交申请按无资质处理。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决定书下发后十天内将有关信用档案系统数据报我局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处(联系人:潘嘉敏,环球商务大楼A-615房间,电话82064611)后,到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资质证书。
金华市建设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核准物业服务资质的企业名单
核准物业服务资质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核准内容
资质证书
有效期限
发证
日期
资质证书编号(金房物管字**号)
1
金华市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新核定三级资质
2011.12.31
2009.12.10
022
2
金华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核定三级资质
2012.11.30
139
3
金华市机关婺江新村物业管理中心
015
4
金华市金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初次核定三级(暂定一年)资质
2010.12.31
153
5
金华市苏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4
6
兰溪万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10.31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