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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下半度金华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金华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2-31 15:26:15   浏览次数:769    【字号: 】 【关闭

根据《金华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金市建建〔200434号),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推荐,我局组织检查、评委会评审,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图书信息中心等34个工程拟评为“2009年下半年度金华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公示的工程存在不符合《金华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情况进行反映,反映应以书面形式,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名并有有效的联系方式。

同时,请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相关的企业对公示的工程名称(全称)、施工单位名称(全称)、监理单位名称(全称)、建设单位名称(全称)及项目经理姓名、建筑面积(工程规模)等信息进行一次核对,如有差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吴军峰(0579-82468038);吴忠贤(0579-82064735)。

附件:二OO九年下半年金华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

 

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
二OO九年下半年度金华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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