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诺处罚

   1.对违背承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核准事项的,每拖延办理一天,扣除责任人奖金20元。
   2.对违背承诺,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经办人责任外,还将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投诉程序

   本局设立承诺自律制度监察小组,负责投诉受理和处理。投诉电话:2468038、2469395、2468029,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值班受理。局监察小组接到投诉后,一般情况次日作出处理并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一时难以确认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答复投诉人。对未按时处理、处罚或认为有意包庇的,可向市公开办投诉,电话:2469911。


 版权所有:金华市建设局  技术支持:金华广信软件
建议使用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05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