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诺处罚
1.对违背承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核准事项的,每拖延办理一天,扣除责任人奖金20元。
2.对违背承诺,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经办人责任外,还将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投诉程序
本局设立承诺自律制度监察小组,负责投诉受理和处理。投诉电话:2468038、2469395、2468029,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值班受理。局监察小组接到投诉后,一般情况次日作出处理并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一时难以确认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答复投诉人。对未按时处理、处罚或认为有意包庇的,可向市公开办投诉,电话:246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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